對於在亞洲進行採購的歐洲企業而言,2026年的範疇3排放將由可持續議題轉變為供應鏈議題。
對於RESET而言,去年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年。我們加入LRQA並完成整合,業務也實現了快速增長,逐步從服裝行業拓展至耐用消費品、科技及私募股權板塊。
與此同時,我們也在持續擴展在歐洲的佈局,以應對歐洲企業在亞洲供應鏈中面臨的快速變化的挑戰。隨著與碳排放掛鈎的成本風險日益清晰、對供應商績效的審查不斷加強,且距離 2030 年目標所剩時間愈發緊迫,越來越多企業開始意識到:範疇3排放不只是需要報告披露,更應像供應鏈戰略一樣進行管理。
從個人層面來說,這也意味著我在亞洲工作近八年後,於 2025 年遷居英國。在 2025 年最後一個季度,我更深入地瞭解了歐洲市場,並從商業視角整理了以下幾點思考,作為對 2026 年歐洲企業在亞洲採購所面臨關鍵趨勢的觀察與判斷。
監管環境將愈發清晰且聚焦
從諸多方面來看,2025年歐盟監管令人感到混亂,主要源於市場對於歐盟綜合法案的解讀。對於外界而言,2025年可持續發展行動似乎陷入停滯狀態。業內眾多人士抱怨法規調整顯示出明顯倒退,且職責歐盟簡化《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》(CSRD)背離了其可持續發展目標。
但從我在亞洲與責任採購團隊協作的實際經歷來看,將大量資源投入合規性工作與報告中,往往不如直接投入減排行動來得有效。此前CSRD的涵蓋範疇及《歐盟零毀林法案》(EUDR)為企業帶來了不小的挑戰。監管的簡化或許能為企業可持續團隊留出更多空間,將精力投入減排行動本身,而非應對不斷變化的合規要求。
但《企業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》中取消對減排路線圖的強制要求,依然是一大遺憾,削弱了其在碳減排方面的實質效力。[1]
許多企業對CBAM響應不足,2026年將成為轉折點
在所有影響企業減碳戰略的法規中,最具顛覆性的或許是仍被不少行業忽視的碳邊境調節機制(CBAM)。
CBAM是全球首個將範疇3排放貨幣化的法規。企業必須為其供應鏈碳足跡承擔直接的經濟成本。歐盟在2025年12月底發佈了最新的CBAM指南,實施細節愈發清晰,其影響規模已不容忽視。部分供應鏈下游產品,尤其是含金屬成分的產品,成本將顯著上升[2]。而化肥等行業甚至可能面臨利潤大幅縮水,乃至負利潤的風險。
在圍繞(仍相對克制的)產品成本上升的討論中,一個關鍵問題仍為得到充分重視,即降低風險的唯一根本途徑是在源頭實現減排。我期待能在2026年看到更多歐洲企業重新審視其在原材料(如初級金屬)等方面的採購決策,推動採用低碳產品。否則,很多企業將在2027年收到一筆大額賬單卻不清楚如何有效降低成本。
此外,監管仍將持續更新調整。英國CBAM 預計將在 2026 年逐步明朗,將會把更多非歐盟企業納入監管範疇[3],進一步鞏固碳邊境稅這一不容忽視的全球趨勢。
供應鏈碳管理將加速向更多行業擴展
RESET長期深耕服裝與紡織行業減碳。該行業供應鏈碳管理的成熟度明顯高於其他行業。服裝與紡織行業在如何大規模動員供應商、長期管理減排目標、以及在落地層面提供支持方面,已經逐步形成了相對成熟的實踐路徑。
在 CBAM 的要求以及 2030 年自願減排目標日益臨近的背景下,我預計其他行業也將開始建立類似的機制。我們已經在制藥行業看到積極動向,例如制藥供應鏈倡議(PSCI)。在汽車、DIY 等行業,也有像 Secaro 這樣的企業正在構建大規模的供應商減排計劃數據庫。這些進展為 2026 年開展真正有實效的減排行動,奠定了非常有價值的基礎。
再生能源採購將變得更為重要且複雜
隨著時間逼近 2030 年,範疇2排放也正在被重新審視。過去,不少企業將其視為相對容易解決的問題,認為可以在2029年和2030年集中採購再生能源以實現一次性達標。但現實情況遠比想象複雜。對於在亞洲擁有龐大供應鏈的歐洲企業來說,不同國家電力市場規則差異巨大,而與本地再生能源開發商建立信任關係,本身就需要長期投入。
監管與合算規則的調整也讓這一問題更加突出。溫室氣體協定書(GHG Protocol)建議針對範疇2排放採用“小時級”匹配,可能會顯著提高再生能源合規採購的難度。就現階段而言,亞洲市場中能夠提供“小時級”精細化數據支持的項目仍然非常有限。這一調整將壓縮再生能源的供給,尤其使得能源屬性證書(EAC)更難獲取。且使得具備成熟交付能力的開發商擁有更大的定價空間,從而增加採購成本[4]。
從監管層面來看,儘管亞洲部分市場已大幅放開,但中國可能出現收緊態勢,限制新項目許可證的發放數量,為過熱的再生能源市場降溫,並為電網建設爭取時間。短期內這可能加劇市場波動,因此建立實質性的當地合作關係顯得尤為重要。
SBTi將面臨關鍵節點:減碳目標是走過場還是切實承諾
過去兩年,SBTi 承諾數量持續增長,其中相當一部分來自亞洲供應商。這在很大程度上是歐洲客戶推動的結果,初衷無疑是積極的。但現實問題也逐漸顯現:越來越多供應商將 SBTi 視為合規需要,而非真正的減排行動。
在此背景下,SBTi 提議在即將修訂的淨零標準中引入供應商SBTi承諾,將其作為設定範疇3目標的有效途徑[5]。如果企業缺乏清晰的執行路徑、成本測算與持續監測,僅靠承諾本身,難以帶來實質性減排。若企業過度依賴供應商承諾來設定範疇三目標,除非具有明確且有針對性的監測流程,否則可能導致減排進度低於預期。
RESET 的經驗表明,真正有效的供應商目標管理,必須建立在清晰、切實可行且雙方認可的減排路線圖之上,並輔以兼具問責與技術支持的跟進機制。否則,低質量目標的堆積,只會拖慢整體轉型進程。
結語
對於在亞洲採購的歐洲企業而言,範疇3排放正成為商業現實問題。雖然歐洲監管方向有所變化,但供應鏈面臨的壓力仍在加劇,包括日益明顯的成本風險,嚴格的投資者審查,以及2030年前不斷縮短的窗口期。
如果你正在歐洲思考 2026 年如何管理亞洲供應鏈,現在正是把問題具體化的時候。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清楚自身的碳與成本風險,評估供應商的實際能力,並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減碳行動計劃。
RESET現在作為LRQA旗下企業,致力於協助企業將範疇3減碳願景轉化為切實可行的供應商參與項目、可靠的減排路線圖以及在亞洲市場可量化的減排成果。若您希望交流經驗或瞭解關於2026年減排行動優先事項的觀點,歡迎隨時聯繫我們的團隊。
[1]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– European Commission
[2] CBAM Legislation and Guidance – Taxation and Customs Union
[3]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(CBAM): Policy update – GOV.UK
[4] The Current Status of GHG Protocol Scope 2 Revisions as of December 2025 – GSI Environmental Inc.
[5] SBTi launches draft Corporate Net-Zero Standard V2 for consultation – 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
